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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民检察院警辅人员调研
时间:2017-12-1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量激增,基层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凸显。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成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不足的有利途径。如何加强对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如何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中一项不可忽视的新课题。按照市政法委的要求,近日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就我院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现状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辅助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使用管理情况

  在上级和相关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我院并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共面向社会招录聘用检察辅助人员37人,其中201310人,20155人,201622人,对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按正式人员要求,全部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统一购置了服装,进行集体入职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辅助人员被安排到各科室承担记录、送达、看管等执法办案辅助工作,对全院办案力量不足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承担业务部门大量繁重的辅助性工作后,既可以缓解检察队伍薄弱的现状,又可以改变检察队伍中检察人才的错位使用结构,使具有法律职务的同志能够安心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人岗配置更合理。这些辅助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能够尽快适应网络办公的需要,缓解信息化建设的压力。

  我院开展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有益做法。一是为加强检察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检察机关的执业行为,对于被招聘的辅助人员,以各用人部门自行管理为主,着重在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方面,对辅助人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工作要求。二是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月按时发放,并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适当增加工作基数。同时,单位为检察辅助人员统一安排食宿,为他们安心工作提供方便。三是根据每位检察辅助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他们所在的部门,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尽快熟悉检察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潜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检察辅助人员的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进入为解决我院案多人少起到了缓冲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与我院具体工作专业对口性不强。因为检查辅助人员专业不对口,多数没有进行系统的岗前专业培训,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对法律程序和检察业务生疏,短期很难胜任。

  2、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职责,造成很多辅助人员仅仅停留在复制、打印材料,整理装订卷宗、录入案件层面上,科室人员增加了,但是人均工作量却无丝毫减少,更有其者整天无所事事、串岗聊天、迟到早退,缺乏工作责任心、积极性,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形象。

  3、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缺乏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因而缺乏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较强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丰富,即精通法律、在其他专业领域有造诣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欠缺。

  4、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全国检察机关对检查辅助工作人员大多实行分散管理,对辅助人员教育培训机制的缺少将直接导致其工作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5、检察辅助工作人员待遇较低,辅助人员缺少相关薪酬待遇增长和岗位晋升发展机制,发展空间有限。同一类别辅助工作人员也存在同酬不同岗的现象,这些辅助工作人员虽然拿着相同的薪酬,却由于岗位差别带来的工作责任和专业要求不同,也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造成辅助人员队伍的不稳定。

 

  6、人员流失严重。绝大多数辅助工作人员仅仅以此作为稳定的收入,并不想长期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检察院往往成为其备战公务员考试、寻求更好工作的平台,进院经过一两年传帮带刚对业务熟悉能正常熟练开展工作时,却找到正式就业岗位考走了。人员的流失,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的稳定。

 

  三、完善检察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1、提高标准,按需取材。当前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所占比例偏低,且学历水平不高,难以胜任检察业务工作。今后辅助人员招聘应提高学历标准,针对其他需要配备检察辅助人员的特定岗位,应当招收具有

相应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在学历水平上应适当提高。本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按需设岗、按需取材。

  1、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实行严格教育。针对检察辅助人员的新模式,要专门制定《检察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纪律、考核原则等作出规定,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招收进院的检察辅助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检察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与检察干警共同参加院内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对违反工作和纪律规定的检察辅助人员,要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工作。同时在聘用检察辅助人员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开展业务竞赛和评比,奖勤罚劣。

    2、建立与工作业务相对应的晋升、薪酬制度。由于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收入偏低,应逐步形成在不打破编制内和编制外条件下的按劳取酬,并合理设置晋升通道,分别设置不同级别的岗位。以检察业务类的辅助人员为例,因他们的工作直接与办理案件有关,工作强度较大,对检察业务质量、效率具有直接影响,职责较重,要求也较高,应当设定较高的薪酬标准,并根据个人任职年限、工作表现选拔晋升。同时,在适当提高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薪资待遇的前提下,要将聘用检察辅助人员与正式检察干警同等看待,除了人事和工资关系以外,其他方面均应与正式检察干警一样。

  3、对聘任检察辅助人员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教育培训。当前对聘任的检察辅助人员一般实施的是分散管理,即将检察辅助人员分配到各部门以后,其管理、考核等事项皆由各部门自己实施,其弊端是不利于统一考核、调配、管理与培训。因此,可以实行集中管理,将现在的聘任制检察辅助人员统一由政工部门管理、分配、考核、培训。政工部门按照检察辅助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对其实行统一的考核奖惩,使其在相同的条件和标准下竞争,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大大增强。政工部门针对检察辅助人员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不断地提高辅助人员的素质,促进其工作的专业化,使相关辅助性事务得以统筹办理,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4、明确检察辅助人员的身份、职责,细化岗位分类和内容。由于聘任的检察辅助人员同酬不同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产出,因此,可根据所在部门和职责特点,以及事务分类的可行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聘任制检察辅助人员的类别。如可设置不同类别的聘任制检察辅助人员,一是检察业务类的辅助人员,主要配置在各办案业务部门,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二是综合事务类的辅助人员,主要配置在综合部门,从事档案事务、打字文印、设备管理以及其他行政性辅助工作。细化岗位分类之后,应对各类人员职责进行具体规定,如制定岗位说明书、详细列明日常工作内容、应达到的工作标准等,既明确了职责,也为绩效考核提供标准,还有利于评定岗位、设立专业要求,为科学设定薪酬奠定基础。

  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管理,严格有序的进出机制,合理配置检察辅助工作人员,为检察工作的稳定开展发挥最大效能,更好地服务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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