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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研究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如何推动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发挥检察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及检察干警在长期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文化,它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诸多方面。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检察机关长期的执法过程中,由其特有的行为规范、思想信念、执法理念等在全体干警中潜移默化而形成的一种集体性格。这种文化一经形成,便会在这个群体内部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约束力,并且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检察文化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目的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它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的人文管理为形式,是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是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所在。

  二、新时期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功能性

  新的时期对检察文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各行各业掀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高潮。面对新的环境,我们一定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上,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不能把检察文化建设仅仅局限于文学艺术、宣传调研、丰富干警业余爱好这些方面,而是要不断探索,注重检察文化精神层面的发展,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向纵深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是塑造人民检察院良好的整体形象,促进检察事业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培养检察职业道德,打造一流队伍,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重视和发展好检察文化建设工作。

  检察文化建设在促进检察工作,提高队伍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灵魂导向作用。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是指潜移默化的使全体干警能自觉接受共同的价值观、执法观,把思想、行为引导到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宗旨上来。2、约束作用。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约束产生于检察机关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等无形的精神力量。3、团队凝聚作用。检察文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就会成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的粘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方面进行整合沟通,形成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4、激励作用。检察文化崇尚以人为本,它不是靠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使之成为检察干警自我激励的一把标尺,使每位干警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当前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颁布以来,检察文化建设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发展。主要做法有:其一是重视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眼于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干警全面发展。其二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极大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为干警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人际关系良性发展。随着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也向社会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新面貌,树立了新形象。

  (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检察文化的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新时期检察事业的迫切需要,但从目前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无法适应新时期对检察文化的要求。主要包括:

  1、检察文化建设尽管在某些基层检察院开展的如火如荼,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文化育检的理念还没有在各级检察机关确立起来,对检察文化缺乏正确的认识,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由于基层院任务重、人员少的现实情况,以及某些干警存在检察文化建设是浪费时间,不务正业的错误观念,更有甚者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建设检察文化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

  2、检察文化缺乏精神内涵,个性不鲜明,特色不明显。在检察文化中,物质文化只是精神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但是,在现实中,有的基层检察院只是一味强调美化机关文化和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这样就失去了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同时,检察文化建设存在千篇一律的现象,我们不否认检察文化共性的一面,但我们更要提倡的是各基层检察院要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这才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生命力和巨大的队伍凝聚力的源泉所在。

  3、检察文化建设的形式单一、活动不多、内容枯燥,缺乏浓厚的文化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干警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这样也限制了检察文化凝聚队伍、提高素质的功能的发挥。

  四、新时期做好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意见

  基层检察机关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针对以上基层检察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现提出几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摒弃对检察文化建设的错误观念,把检察文化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在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上我们要摒弃两种错误理念,即检察文化“无用论”和“无关论”。这些错误的观念,都是片面的、错误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文化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根源上摒弃这些错误观念,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对提高队伍的素质的重要性。通过文化建设,能够不断培养广大干警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党、忠于人民的职业精神,培养拼搏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从而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拥有高品位检察文化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时代的强烈要求,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永久动力和保障。

  (二)检察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精神层面的建设,推动检察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实施文化育检,加强政法队伍检察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要尊重干警意愿,寓教于化,有组织的开展能够促进队伍交流、活跃队伍气氛、提高队伍素质的文化教育活动,不能强制灌输,引起大家反感。同时,检察文化的建设更要向精神层面发展,营造一种公正执法、和谐执法、努力拼搏、勇于创新的氛围,它渗透于检察工作的点点滴滴,潜移默化中培养干警的精神文化素养,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规范干警的执法理念。

  (三)检察文化建设要突出个性,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历史性和地域性。检察文化建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我们要因地制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突出特点,注重创新。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注重体现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地域特色。

  文化是一种历史的积淀,更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和继承,只有了解了自己的历史,把检察文化放在历史范畴去研究,才能真正把握检察文化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同时,中国地域广博,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例如,上海有海派文化,北京有京派文化等等。正是地域的差异造就了不同的民俗和风土人情,然后又在日常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检察干警。因此,研究检察文化的地域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文化活动要注重功能性。我们要开展广大干警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尊重干警意愿,促使其积极参与检察文化建设。使检察文化建设真正发挥振奋精神、凝聚队伍、提高素质的作用。

  检察文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并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解决新问题,逐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文化育检,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长足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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