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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检察力量护航全面小康新征程
时间:2017-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对检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

  善谋大局者善成事。砥砺前行在决胜全面小康的新征程上,讲大局、顾大局、谋大局是聚合力的基础,也是涉险滩的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围绕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安全保障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思路清 方向明——围绕大局描绘检察蓝图

  在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时代大潮中,任何人、任何行业,都不是旁观者。那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如何发挥职能做好服务发展这篇大文章?

  思路决定方向,方向引导行动。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改革,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过去5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思路清、方向明。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确立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大会一闭幕,最高检就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大会,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动员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4年2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意见》,提出“六个围绕”,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2015年1月,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9个方面42条,细化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016年8月,“十三五”检察工作规划纲要发布,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描绘今后5年的检察事业发展蓝图。

  上有所思,下有所动。有了指导纲领,就要有所作为。

  加大打击力度,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服务大局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以雷霆万钧之势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014年9月19日,经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法院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最大罚单,马克瑞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三年。

  这起轰动国内外大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规范了平等开放的中国市场,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利刃高悬严惩犯罪的决心。仅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

  有举措 重实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经济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应对新常态下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让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需要司法保障,需要检察机关主动思考、有所作为。

  2016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总书记有指示,检察机关重落实。随后,新鲜出炉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刷爆代表委员朋友圈,引得代表委员纷纷转发点赞。“‘18条意见’对民营经济的定位、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等方面都有具体举措。要使最高检这样一个好的指导精神不变形、不打折扣地落实下去。”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这样评价道。

  为确保“18条意见”落地生根,花开遍地,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持续推进。

  江苏省检察机关介入1300余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控犯罪风险和经营风险。

  浙江省检察院出台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21条意见”,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提出把浙江建成“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

  湖北省检察院制定“鄂检十条”,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

  ……

  有了平等包容的市场环境,更需要源源不竭的创新活力和生生不息的改革动力。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万众创新、万众创业如火如荼,“中国创新”“中国创造”举世瞩目。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找准保障、促进和服务创新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6年7月,最高检出台实施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动力。

  如何在司法工作中建立科技创新的鼓励机制、支持科创主体的创新探索,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有自己的法治思维:“检察机关应该认真研究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保护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收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科创主体案件。”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整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仅2016年就起诉21505人。正如张民生所说,在办理涉及科技创新案件时,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既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又体现对科研人员凭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合法收益的保护。对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的,也要防止因办案造成科研项目中断、停滞,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科研成果流失,让科创主体安心。

  成绩只代表过去,未来近在眼前。今年7月,在最高检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特别是金融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动真格 出真招——保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

  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来,检察机关把保护“青山绿水”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作为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制定服务健康中国“20条意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动真格、出真招、求实效,全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病从口入,健康中国首先要保卫“舌尖上的健康”。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解决医药领域乱象,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依法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其他犯罪,包括依法惩治打着健康健身招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以及相关的诈骗、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犯罪,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织密法网。

  进则救世,退则救民;不为良相,亦为良医。医者仁心,健康中国需要以对暴力伤医“零容忍”的态度保障医疗秩序正常运行。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犯罪,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非法拘禁等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医务人员的执业安全。

  2013年以来,最高检连续4年参加国家卫计委等11个部委联合发起的“维护医疗秩序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凡是暴力伤医案件,检察机关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一旦发生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2016年,最高检重点督办了20余件在全国有影响的涉医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严惩侵犯生命健康安全犯罪的决心。

  “绿色气质”提升“国家颜值”,健康中国需要绿水青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猛药去疴,多措并举保卫“绿色中国”。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守护好绿水青山。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犯罪,努力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威胁。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涵盖所有案件类型,得到了党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增强公益保护实效。青海省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列为“一把手”工程,上海市检察院与高校共建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该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有拼劲 敢碰硬——守护人民平安保障国家安全

  “实现各国共同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2017年9月2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深刻阐明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提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为维护世界安全稳定提供了强大思想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就建设平安中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安全,生命之本,发展之基。“天下大乱,无有安国;一国尽乱,无有安家。”守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重任在肩。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整治校园暴力犯罪,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活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以实际成效,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回顾近年来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不难发现,报告开篇往往围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工作展开。

  2016年8月4日,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该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重大典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了一批涉邪教案件,进一步筑牢全社会防恶祛邪的铜墙铁壁。

  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是检验公共安全的标准。打击各种侵犯公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从不手软。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办理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涉黑大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依法起诉涉嫌校园暴力犯罪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同时,与中央综治办等共同制定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选派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合建立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涓涓细流,汇成壮阔大海;平凡脚步,走完伟大行程。回望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是开展各项工作的总基调,各项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政方针制定落实都有检察力量保驾护航:一带一路建设、援藏援疆、雄安新区设立……

  伟大时代领航奋进,大潮奔涌砥柱中流。展望未来,全国检察机关更要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与国家大局同频共振,为人民福祉跋滩涉险,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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