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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巡视组向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反馈巡视情况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要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最高检巡视办和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协调配合,2016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最高检党组6个巡视组分别对安徽、福建、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六个省级检察院党组进行了第一轮系统内巡视。7月6日、7日,最高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最高检党组分别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近日,6个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省级检察院所在地省(区)党委报告了巡视情况。同时,按照最高检党组和被巡视省级检察院所在地省(区)党委的要求,陆续向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了巡视情况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巡视期间,各巡视组坚持政治巡视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重点问题,结合检察工作和被巡视单位及其所在地区实际,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从巡视情况看,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省(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繁荣稳定大局作出了应有贡献。同时,巡视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在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发现的问题是:有的省级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省(区)党委决策部署不够深入,贯彻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部署有差距;有的省级检察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和凝聚力发挥不够,决策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对一些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有的省级检察院党组对直接管理的检察院党组织领导不到位,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分州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力度不够;有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敏感性不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安于现状、不求进取;有的省级检察院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不到位。

  在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发现的问题是:有的省级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弱化,宗旨意识淡化;有的省级检察院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两张皮”,少数党组织软弱涣散、风气不正、执纪不严;有的省级检察院机关党委长期不换届,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力度不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省级检察院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上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不够严格;有的省级检察院对党员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少数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党章党规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得过且过,甚至违纪违法;有的省级检察院普遍存在交纳党费不足额、不及时、不主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全面从严治检方面发现的问题是:有的省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专题听取和研究管党治党、从严治检工作不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基层传导不够,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有的地方检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还比较突出,超标准接待、违规报销餐费、公款接待游览旅游景点、公款赠送土特产等问题仍有发生;有的省级检察院对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案双查”制度不落实,以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用检察纪律处分代替党纪处分;有的省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落实“三转”、突出主责主业、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有的省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下指导不力,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不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强,执纪办案能力不足,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

  在司法规范化和司法作风方面发现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扎实,扣押管理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不严格、居审不分离,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到位,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检察院办案安全规范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司法作风问题仍然突出,个别检察人员执法理念上还存在偏差,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依然存在,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仍有发生。

  对巡视中发现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或线索,各巡视组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经批准后,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相关部门。

  被巡视的6个省级检察院所在地省(区)党委对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开展系统内巡视工作高度认可,对巡视组认真细致、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深入运用巡视成果,抓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个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对巡视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和省(区)党委的要求,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担当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反馈问题深入抓好整改,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6个被巡视省级检察院党组应当在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最高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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