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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安国市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释法说理促和解
时间:2023-10-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国市检察院在西城村村委会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据了解,该村村民李某甲与李某乙是多年的邻居,之前两家人一起外出打工,一起做生意,关系十分亲密。自从李某乙买车后,因他经常将车停放在胡同当中,影响了李某甲及家人出行,两家人之间逐渐有了隔阂。6月17日,李某甲妻子于某赴宴回家,发现李某乙的汽车又停在了胡同内,便借着酒劲来到李某乙家,对李某乙一通辱骂,李某乙不堪其辱又理论不过便与于某撕扯到了一起。于某虽然强势,但体力明显不敌李某乙,很快被打的鼻青眼肿,满脸是血。李某甲闻声赶来,发现妻子被打,二话不说上前对李某乙一通拳打脚踢,场面一度混乱。最后经法医鉴定于某眼眶骨折,为轻伤一级,李某乙头外伤至右额硬膜下血肿,为轻伤一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8月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安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走访,了解到案中两家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打架之后,虽有多方调解,仍互不服气,都要求严惩对方。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的话,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又会给当事人的邻里关系带来长远伤害,对亲情关系造成进一步的撕裂。为有利于两家今后能够融洽相处,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基于此,安国市检察院就李某甲、李某乙故意伤害一案在案发地的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及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案处理的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简要陈述,并就案说法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两位当事人现场敞开心扉、纾解内心的郁结,对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表达了悔过之意。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检察官劝告广大群众:邻里间相处要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多一分和谐,少一分争吵,邻里之间产生了纠纷和矛盾一定要冷静理性处理,切勿让冲动的魔鬼破坏了邻里的和谐,伤了可贵的邻里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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