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村村民李某甲与李某乙是多年的邻居,之前两家人一起外出打工,一起做生意,关系十分亲密。自从李某乙买车后,因他经常将车停放在胡同当中,影响了李某甲及家人出行,两家人之间逐渐有了隔阂。6月17日,李某甲妻子于某赴宴回家,发现李某乙的汽车又停在了胡同内,便借着酒劲来到李某乙家,对李某乙一通辱骂,李某乙不堪其辱又理论不过便与于某撕扯到了一起。于某虽然强势,但体力明显不敌李某乙,很快被打的鼻青眼肿,满脸是血。李某甲闻声赶来,发现妻子被打,二话不说上前对李某乙一通拳打脚踢,场面一度混乱。最后经法医鉴定于某眼眶骨折,为轻伤一级,李某乙头外伤至右额硬膜下血肿,为轻伤一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8月1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甲、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安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走访,了解到案中两家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打架之后,虽有多方调解,仍互不服气,都要求严惩对方。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的话,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又会给当事人的邻里关系带来长远伤害,对亲情关系造成进一步的撕裂。为有利于两家今后能够融洽相处,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基于此,安国市检察院就李某甲、李某乙故意伤害一案在案发地的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及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案处理的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简要陈述,并就案说法对本案涉及到的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两位当事人现场敞开心扉、纾解内心的郁结,对自己当时的冲动行为表达了悔过之意。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