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听审。
2017年7月13日晚上,刘某、李某、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继而对王某进行殴打,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安国市公安局提请逮捕后,经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审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寻衅滋事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争议焦点聚集在犯罪嫌疑人有无逮捕必要性问题上。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透明度,该院组织了公开听审。侦查机关、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村委会代表参加了听审,并各自发表了意见。
经听审证实,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主犯刘某、李某已获刑;犯罪嫌疑人赵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在此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安国市检察院综合以上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无羁押必要性,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听审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范、公开透明,这是安国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由封闭型向主动开放型转变的一次有益尝试,对减少不捕案件涉检舆论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诉讼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