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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9-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安国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确定安国市检察工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制定相关措施。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决定立案侦查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负责对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公安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市检察机关法律调研工作和法律咨询工作。

(十二)负责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

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安国市人民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2019年预算收入为10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6.5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096.53万元

基本支出771.94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581.92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90.02万元

项目支出324.59万元

其中:本级支出167.59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096.53万元,较上年减少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万元,主要为政策性人员退休和日常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7.59万元,主要是中央政法专项支出力度加大及政策性调整劳务派遣人员保险费用。

第三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0.02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6.9万元、取暖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7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8.62万元、工会费3.35万元、福利费7.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度

预 算

2019年度

预 算

增 减

金 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0

0

0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42.4

18

-24.4

厉行节俭,根据实际调减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经费

6

6

0

无增减变化

合 计

48.4

24

-24.4

厉行节俭,根据实际调减预算支出

第五部分: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19年,我部门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安置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顺应社会变革,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改造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依法治市,为打造国际化数字中药都,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深耕主责主业定位准确,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安国市检察院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57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157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立案有罪判决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案件起诉率

80%及以上

75%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查办大要案比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

2

1

未制定联合预防方案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8

6

4

4次以下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20次以上

15次--20次

10次-15次

10次以下

二、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延准确率

100%

98%及以上

95%及以上

95%以下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100%

99%及以上

98%及以上

98%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提起公诉完成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及以下

检察建议采纳率

50%及以上

40%及以上

30%及以上

30%及以下

  4、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前10名

第11-15名

第16-20名

第21名之后

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情况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0个以上(含10个)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7--9个

三级规范化检察室5--6个

5个以下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并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人案件审判监督,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70%以下

批捕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2%及以下

5%及以下

5%以上

出庭意见采纳率

80%及以上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70%及以上

6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完成率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检察鉴定准确率

100%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县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0%及以上

80%以下

  2、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及以上

90%及以上

90%以下

息诉罢访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及以上

80%及以上

60%及以上

60%以下

四、检察事务管理

239.59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事务业务管理

239.59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组织指导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涉外交流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检察系统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及以上

85%及以上

85%以下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下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空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0







第七部分: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金额为1013万元(详见下表),我部门本年度无国有资产购置计划,拟购置金额为0。

安国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1013


1、房屋(平方米)

3492

334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3

129


3、单价在50万以上的设备(台、套)

——

——


其中: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

——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

——


4、其他固定资产

——

550


第八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务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一般会议费和物业管理费之和。

第九部分: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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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检察院:《检徽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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